盘点建国后被重判的高官们(1/23)

日期:2014-12-8

盘点建国后被重判的高官们

郑筱萸(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托,为八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郑筱萸任职期间严重不负责任,擅自批准降低换发药品生产文号的审批标准。经抽查发现,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郑筱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郑筱萸死刑,2007年7月10日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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