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建国后被重判的高官们(1/23)

日期:2014-12-8

盘点建国后被重判的高官们

胡长清(原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在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担任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副省长期间,先后90次收受索取钱物,总计折合人民币544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巨额材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胡长清死刑,是建国后第一个因经济犯罪判处死刑的高官。情妇胡丽娟(南昌市宾馆女服务员)。胡长清还嫖娼狎妓、生活腐化,当时国内数十家报纸都刊登了法院对胡长清案件的判决结果,反响十分强烈。后于2000年3月18日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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