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建国后被重判的高官们(1/23)

日期:2014-12-8

盘点建国后被重判的高官们

王怀忠(原安徽省副省长):2001年4月,时任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因生活腐化、索取他人人民币27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30万元、澳币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王怀忠对价值人民币480.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情妇张爱云(阜阳市某科技开发公司经理)、尚军(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法院审理认定王怀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所犯受贿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法院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怀忠死刑,2004年2月12日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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