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拒绝认罪的高官(1/27)

日期:2016-7-20

法庭上的江青,她曾提出过“想请律师替自己说话”

1981年1月25日,江青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犯有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江青一直竭力辩白,许多问题都称不知道、不记得,并在法庭上胡搅蛮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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