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邓小平发动“严打”照片(1/16)

日期:2015-11-26

“流氓罪”的条文在制定时应用了“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以免立法疏漏造成打击犯罪不力,由此“流氓罪”成为让当年人谈之色变的罪行。图为法官宣判。“流氓罪”的设立参照了苏联及东欧的相关条文,反映出共产主义国家所特有的“精神洁癖”,因为西方国家并没有这一罪名。图为判处罪犯农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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