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8-8
1955年中南海授衔
1952年冬,总干部管理部讨论军衔的等级设置,请总政、总后、军务部和苏联顾问卡苏林等对军衔工作进行了研究,设计出几套方案,11月26日上报中央军委。初步计划军衔分6等20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三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四级,这个方案除准上将外,基本与苏联的军衔一致。 1953年1月9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实施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指示》:“如果可能的话,拟于今年7月全军实行军衔制度(后中央军委决定延迟)。”1月20日,总干部管理部下发《关于军衔鉴定工作的指示》,规定军衔鉴定的内容、基本要求及进行的方法。11月12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1954年实施军队改革的决议,确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四大制度:征兵制、薪金制、军衔制、勋章奖章制。 1953年12月7日至1954年1月26日,全国军事系统高级干部会议在北京召开,决定为适应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实施军衔制、干部薪金制、义务兵役制三大制度。